濁度計的應用范圍很廣,成千上萬臺濁度計在環保、城鎮供水、衛生防疫以及輕工釀造、能源、醫藥生產等部門的科研和現場測量中使用。由于濁度計的原理、精度、測量方式不同,種類很多,而采用的濁度標準又不完全統一,因此給濁度測量流量值的統一帶來困難。在我國,目前評價一臺濁度計的測量水平主要有如下要求和技術指標:
⑴ 儀器的零點漂移 儀器零點在30Min內的漂移應小于所在量程范圍的滿量程值的1.5%。
⑵ 儀器示值的漂移 儀器示值在30min內的漂移應小于所在量程范圍的滿量程值的1.5%。
⑶ 儀器測量的重復性 對同一樣品重復進行測量時,測量值的相對標準偏差不超過2%。
⑷ 量程轉換偏差 帶有量程轉換的儀器,在相鄰兩個量程范圍內對同一濁度樣品進行測量時,其測量值之差應小于較高量程范圍滿量程值的1%。
⑸儀器示值誤差 儀器的示值相對誤差應不大于±10%。